北京的安置房可以晚几年办房产证吗?
我在北京有套安置房,现在暂时不想办房产证,想晚几年再办。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样行不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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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北京的安置房是可以晚几年办理房产证的,但这其中有诸多方面需要考虑。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它能证明你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禁止安置房晚几年办理房产证。 不过,《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虽然安置房和商品房有所不同,但此规定也能从侧面反映出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是比较适宜的做法。 晚办房产证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比如,在未办理房产证期间,房屋的产权归属在法律层面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如果遇到房屋买卖、继承、赠与等情况时,手续会比较繁琐。而且,如果没有房产证,该房屋在进行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时也会受到限制。另外,随着时间推移,可能会出现开发建设单位注销、相关资料缺失等情况,这会给日后办理房产证带来困难。所以,虽然可以晚几年办,但建议你权衡利弊后,尽早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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