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法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法的行为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等,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侵犯商标法的行为: 首先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通俗来讲,就是别人已经注册了某个商标来卖某类商品,你没有经过人家同意,也用这个商标去卖同样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这种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比如,甲公司注册了“美好”商标用于售卖蛋糕,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也在自己生产的蛋糕上使用“美好”商标,这就明显构成侵权。 其次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举例来说,“康师傅”是知名商标,如果有人在饮料上使用“康帅傅”商标,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以为这和“康师傅”有关系。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这种情况也属于侵权行为。 还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就算你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但只要实际上卖的是侵犯别人商标权的东西,也可能构成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了这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比如,小商店老板不知道进的一批鞋子是假冒某知名品牌商标的,但只要卖了这些鞋子,就可能面临侵权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同样违法。《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明确将其列为侵权行为。比如,有人私自制作名牌包包的商标标识,然后拿去卖,这就是典型的侵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反向假冒”行为也侵犯了商标法。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这也属于侵权情形。比如,把别人有品牌的商品换上自己的商标再卖出去。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也构成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对此有规定。比如,有人明知别人在生产假冒商标的商品,还为其提供仓库用于存放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