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店,最近有人说我卖的商品商标可能侵权了。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算商标侵权,也不知道该怎么判断。我想了解一下商标侵权认定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界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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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利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情形。其中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是比较明显的侵权行为。比如说,有人未经可口可乐公司许可,在饮料瓶上使用和可口可乐一模一样的商标来卖饮料,这就毫无疑问构成了侵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举个例子,如果市场上出现了一种饮料,商标和知名的“王老吉”很相似,包装也类似,消费者很容易就会误认,这就属于这种侵权情形。 另外,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也属于商标侵权。不管销售者是否知道该商品侵权,只要销售了侵权商品,就构成侵权。不过,如果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能会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同样是侵权行为。比如有人私自印刷知名品牌的商标标签拿去卖,这就是侵犯了商标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反向假冒”行为也被认定为侵权。比如把别人名牌衣服上的商标拆下来,换上自己的商标再卖出去。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也构成侵权。比如有人明知别人在生产侵权商品,还为其提供场地、运输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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