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吗?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犯罪处罚的事情,就想到盲人如果犯罪了会怎么处理。我想知道在我国刑法里,盲人犯罪是不是一定就可以从轻处罚呢?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深入了解下这方面内容,希望能得到准确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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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盲人犯罪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这里要先明确一个概念,盲人犯罪依旧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这是因为,即便他们存在生理缺陷,但只要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在自身意志控制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具备主观罪过和客观危害,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过,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和“应当”是有区别的。“应当”意味着必须这么做,而“可以”则是说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自由裁量。这是因为,虽然盲人由于视觉等重要功能丧失,可能导致认知、交流等能力下降,辨认自身行为性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弱于常人,所以一般情况下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会从宽处罚。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是极少数责任能力完备,且犯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盲人犯罪,就可能不予以从宽处罚。比如在一些共同犯罪或者有组织犯罪中,若盲人是犯罪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即便其具有“盲人”身份,也不能将此作为从宽处罚的理由。总之,对于盲人犯罪案件,法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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