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损失费是否一定要伤残才有?

我遭遇了一些事情,心理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但身体并没有伤残。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呢?精神损失费是不是只有在伤残的情况下才能主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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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精神损失费并不一定只有在伤残的情况下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也被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它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即使没有达到伤残的程度,但只要人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比如,可能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例如,一些性骚扰、侮辱诽谤等行为,虽然可能不会造成身体上的伤残,但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受害人同样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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