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构成伤残是否可以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遭遇了一起意外事件,虽然身体没达到伤残标准,但这件事给我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痛苦,经常失眠、焦虑。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未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法律上是否会支持我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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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未构成伤残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强调的是“严重精神损害”,而并非以构成伤残为唯一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达到“严重精神损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故意侵权比过失侵权,更有可能被认定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手段恶劣的侵权行为往往更容易被认定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虽然未构成伤残,但可能导致受害人长期精神抑郁、焦虑,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也会作为参考因素。所以,即使未构成伤残,但只要能证明因侵权行为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就有机会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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