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构成伤残是否会支持精神抚慰金?
我在一次意外中受伤了,去做了鉴定但没构成伤残。我心里一直因为这事儿很痛苦,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精神抚慰金啊?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没构成伤残却主张精神抚慰金是怎么规定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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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关于未构成伤残是否支持精神抚慰金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绝对。 一般情况下,在多数司法实践里,如果受害人未构成伤残等级,法院往往倾向于不支持精神抚慰金。这是因为伤残等级是衡量受害人身体损伤程度较为客观的标准,构成伤残通常意味着对受害人身体机能、日常生活等产生重大且长期的负面影响,进而造成精神痛苦,所以构成伤残常被视为支持精神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未构成伤残,也可能支持精神抚慰金。首先,若受害人虽未构成伤残,但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比如遭遇毁容、性侵犯等特殊伤害,这些伤害即便未达伤残标准,却会给受害人带来极大精神创伤,此时法院可能支持一定的精神抚慰金。其次,当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极高时,例如侵权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即便受害人未构成伤残,为惩罚侵权人并抚慰受害人,法院也可能支持精神抚慰金。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这表明自然人因人格权遭受侵害,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未限定必须构成伤残或者死亡。也就是说,虽然未构成伤残,但只要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仍然可以主张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总之,未构成伤残主张精神抚慰金并非完全不可行,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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