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定辩护情形的是哪种情况?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遇到一道题问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定辩护情形的是啥。我对法定辩护情形的概念不太清晰,不知道该如何判断哪个选项不属于。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法定辩护情形有哪些,以及怎么去区分不属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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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辩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定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证明其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法定辩护情形有多种。 首先是自行辩护,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自行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里其实也隐含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基础。 其次是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范围。 最后是指定辩护,是指在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除了以上这些法定辩护情形外,其他情况一般就不属于法定辩护情形了。在判断某个选项是否属于法定辩护情形时,就可以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和情形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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