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提供无偿劳务为目的是否构成帮工?
我之前帮朋友做了点事,当时也没想着一定要无偿帮忙,就是看他需要就搭了把手。现在他说我这算帮工,有些事要按帮工的规矩来。我不太明白,我又不是单纯为了无偿给他提供劳务才去做的,这到底算不算帮工啊?我就想弄清楚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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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在法律上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也就是说,帮工的核心特点就是无偿性,提供劳务的人主观上是没有获取报酬的意图,纯粹是出于帮助他人的目的去付出劳动。 在我国,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帮工进行详细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到了帮工的相关内容。该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这条规定能看出,帮工强调的是无偿提供劳务这个前提。 如果行为人不是以提供无偿的劳务为目的,那就不符合帮工的构成要件。比如,某人去帮忙做事是为了之后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或者其他利益,这就不属于帮工的范畴。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关系可能更倾向于一种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有偿的法律关系。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就不能按照帮工的规则来,而要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所以,判断是否构成帮工,关键在于是否是以无偿提供劳务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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