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义务帮工人致人损伤有哪些规定?
我前段时间帮邻居家干活,结果不小心导致其他人受伤了。现在伤者要求赔偿,我想知道在这种义务帮工的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责任承担的,我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吗?还是邻居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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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义务帮工人指的是那些自愿、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助的人。当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期间致使他人受到损伤时,民法典对责任的划分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帮工人是在帮工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那么被帮工人要对伤者进行赔偿。这是因为帮工人是为了被帮工人的利益而进行活动,被帮工人从帮工行为中获得了好处,所以应当对帮工活动中的风险负责。 不过,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的“故意”就是帮工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受伤,还积极去实施该行为;“重大过失”则是指帮工人没有尽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从而造成他人损伤。在这种情况下,伤者既可以要求被帮工人赔偿,也可以要求帮工人赔偿,帮工人和被帮工人要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之后,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 所以,当义务帮工人致人损伤时,责任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帮工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主要由被帮工人负责赔偿;若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帮工人和被帮工人要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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