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雇员受伤了,雇主就一定要认倒霉赔钱吗

我雇了个人干活,结果对方受伤了,我现在特别担心是不是肯定得我来承担赔偿责任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雇主在什么情况下要赔钱,什么情况不用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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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雇员受伤的情况下,雇主并不一定就要认倒霉赔钱。首先,我们要知道,在雇佣关系里,雇主对雇员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等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如果雇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受到身体伤害,正常情况下雇主是要肩负起赔偿责任的。 但存在多种特殊情况。若雇佣行为属于承包经营性质,且接受发包、分包的雇主不具备相关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导致雇员受到人身伤害,若发包方或分包方对上述情况明知或应知,则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此时雇主不是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或分包方也有份。 要是第三方对雇员的人身伤害负有责任,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该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第三方进行追偿。也就是说,最终这笔赔偿其实该由第三方来出,雇主只是先承担,之后可以找第三方要回来。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雇员所受人身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范的工伤保险范畴,那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并且,如果雇员在此次事故中有重大过失,雇主的赔偿责任可因此得以减轻。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个人或几个人要求赔偿,承担了赔偿责任的责任人之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重大过失:指雇员在工作中存在明显的、严重的疏忽或错误行为,这种行为远远超出了正常的工作失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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