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的个税如何扣除?
我父母离婚了,现在我需要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子女教育这一项。但我不知道在这种父母离异的情况下,我作为子女,个税扣除该怎么操作,是和父母未离异时一样吗,还是有特殊规定?想了解具体的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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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离婚后子女个税如何扣除的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子女教育相关的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能让纳税人少交一些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就是一方承担全部的扣除额度;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父母双方各承担一半。这里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当父母离婚后,这种扣除方式原则上并没有改变。具体操作如下: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比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选择自己按100%扣除,或者和另一方协商后,双方各按50%扣除。但要注意的是,扣除方式一经选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双方对于扣除方式有争议,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扣除方式。若协商不成,可以参照法律文书的规定来处理。同时,纳税人需要留存相关的协议、判决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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