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有配偶时,税可以一方扣除抚养费吗?
我家孩子有配偶,我在考虑申报个税扣除抚养费。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费用能不能由我一方来扣除,还是必须和孩子配偶分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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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里,有关于子女教育等费用扣除的内容,但并不存在“扣除抚养费”的说法,这里应该指的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等相关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进行扣除的一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以,如果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是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标准的100%进行扣除的。也就是说,只要孩子处于规定的教育阶段,父母中的一方可以单独申报这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度,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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