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离异双方都能填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跟我一起生活。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我有点拿不准,是只有我能填,还是孩子爸爸也能填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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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负担而设立的一项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可以扣除一定金额用于子女教育的支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即使父母离异,这一规定同样适用。离异双方仍然是子女的父母,都有权利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如果一方经济负担较重,那么可以由这一方按100%扣除;如果双方经济状况相当,也可以选择各自按50%扣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扣除方式,都需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例如子女的学籍证明等。同时,扣除方式一旦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随意更改。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想要变更扣除方式,需要在当年的12月份进行修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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