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离婚了,孩子跟着我生活。之前不太了解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这事儿,现在想知道离婚后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标准是啥样的,我能享受哪些扣除,扣除比例是多少,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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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它允许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用于子女教育的部分费用进行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纳税金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对于离婚后的情况,父母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除分配。既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就是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双方每月各扣除500元。但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在申报扣除时,父母双方需要留存子女的学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备查。如果是通过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需要及时向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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