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夫妻双方都要填吗?

我和我爱人都有工作,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清楚是不是夫妻双方都要填写。比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这些扣除项目,是双方都填合适,还是一方填就行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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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并不一定要求夫妻双方都填写,这要根据具体的扣除项目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它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多扣除一部分费用,从而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者双方各扣一半。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第十四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而大病医疗,只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则由其一人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里不涉及夫妻双方都填的情况。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所以,夫妻双方在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要根据不同的扣除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来决定是一方填写还是双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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