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快递公司让我出示价值证明,这合理吗?
我的快递丢了,找快递公司索赔时,他们让我出示快递物品的价值证明。我当时没留相关凭证,这可咋办?我想知道他们要求我出示价值证明合不合理,我又该怎么证明物品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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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递丢失的情况下,快递公司要求收件人或寄件人出示价值证明是合理的行为。这是因为在处理赔偿问题时,需要确定丢失物品的具体价值,以此作为赔偿的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快递公司要求提供价值证明是为了遵循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对于寄件人或收件人来说,有多种方式可以证明物品价值。如果有购物发票,这是最直接有效的价值证明。发票上会明确显示物品的购买价格、时间、品牌等详细信息。若没有发票,网购订单记录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订单中通常会有商品的标价、支付金额等内容。此外,对于一些有品牌和型号的物品,还可以通过查询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证明其价值。 要是实在无法提供确切的价值证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物品价值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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