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职工福利费该如何结转?


在会计核算中,职工福利费是企业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而结转本月职工福利费是财务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职工福利费的概念。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上述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在结转本月职工福利费时,一般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如果是生产部门的职工福利费,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对于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销售部门人员的职工福利费,则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然后,再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结转到相应的费用科目中。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企业在进行职工福利费结转和核算时,要注意这个扣除标准,避免税务风险。总之,企业在结转本月职工福利费时,既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又要遵循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