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填了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还能填吗?

我和我爱人在考虑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但是不太清楚规则。我已经填报了一项专项附加扣除,我爱人还能不能再填这个项目呢?要是能填的话,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不太懂这些,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展开 view-more
  • #专项扣除
  • #夫妻扣除
  • #个税扣除
  • #扣除规则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夫妻一方填了专项附加扣除后,另一方是否能填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扣除的项目,目前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 对于子女教育,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意味着夫妻一方填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另一方也能填,但双方扣除比例总和不能超过100%。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第十四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以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上,夫妻一方填了后,另一方能否填要看具体约定情况。 住房租金专项中,根据第十八条,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填了,另一方就不能再填。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是可以分别扣除的。 赡养老人专项,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里不涉及夫妻双方重复扣除的问题,因为赡养老人是针对纳税人自己的父母等长辈。 大病医疗专项,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所以夫妻一方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另一方也能扣除相关费用。 总之,夫妻一方填了专项附加扣除后,另一方能否填要依据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