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单位还是个人申报好?

我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时,拿不准是选单位申报还是个人申报。选单位吧,怕隐私泄露;选个人吧,又担心申报流程麻烦。我想了解这两种申报方式各自的优缺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选哪种方式更合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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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推出的一项政策,纳税人可以通过申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金额。申报方式有通过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并分析如何选择。 通过单位申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扣缴义务人申报。这种方式是指纳税人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工资预扣预缴税款时,会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扣除。这种申报方式的优点是比较便捷,纳税人无需自行在年度汇算时进行扣除操作,单位会在每月发放工资时直接处理,能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优惠。其依据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个人申报则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保护个人隐私,因为单位不会掌握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而且对于一些有多处收入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来说,只能选择这种申报方式。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那么该如何选择呢?如果纳税人希望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就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优惠,并且不介意单位掌握自己的相关扣除信息,那么选择通过单位申报比较合适。比如上班族,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选择单位申报可以及时减少当月应纳税额,增加到手工资。如果纳税人注重个人隐私,或者有多处收入来源,年度中间没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又或者纳税人不想让单位知道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那么选择个人申报,在年度汇算时统一扣除更为合适。例如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的任职受雇单位,就只能在年度汇算时自行申报扣除。总之,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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