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本人扣除比例怎么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推出的政策,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些方面,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而本人扣除比例的选择,需要根据不同的扣除项目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对于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这里选择的依据主要看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如果一方收入较高,适用的税率也高,那么由收入高的一方按100%扣除会更划算,因为这样可以让较高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更多,从而节省更多的税款。例如,丈夫月收入20000元,适用较高税率,妻子月收入5000元,未达到纳税标准,那么子女教育扣除由丈夫100%扣除就比较合适。 继续教育方面,如果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只能由本人扣除;如果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也是由本人扣除,不存在扣除比例选择的问题。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一般也是根据夫妻双方收入和税率情况来选择由谁扣除。而住房租金扣除,根据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扣除标准,且只能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也不存在比例选择。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则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选择时要综合考虑兄弟姐妹的收入和经济状况。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选择扣除比例时要如实填报信息。在选择本人扣除比例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家庭整体收入情况、税率差异等因素,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