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税抵扣夫妻双方谁抵扣更划算?

我和我爱人都有工作,现在涉及到个税抵扣的问题,不知道是让我来抵扣,还是让我爱人来抵扣更划算。我们俩收入不太一样,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到底谁来抵扣能让我们家总体少交点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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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个税抵扣夫妻双方谁抵扣更划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税抵扣。个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一些符合规定的支出从收入中扣除,这样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从而缴纳更少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抵扣规定。 对于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项目,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像子女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那么,如何判断谁抵扣更划算呢?这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通常来说,如果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让收入高的一方进行抵扣可能更划算。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进税率计算的,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让高收入者进行抵扣,能够更多地降低其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举个例子,假设丈夫月收入为20000元,妻子月收入为5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的情况下,丈夫适用的税率较高,而妻子可能未达到纳税标准或者适用较低税率。如果有一项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让丈夫来抵扣,就能在较高税率的基础上减少纳税;若让妻子抵扣,可能因为本身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抵扣效果不明显。 不过,对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这种情况下,就要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抵扣人。 总之,夫妻双方在选择个税抵扣人时,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水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等因素,以达到总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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