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如何分摊扣除?


个人所得税分摊扣除主要涉及到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就是双方每月各扣除500元。但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就好比一个家庭有一个孩子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要么爸爸一个人在申报个税时每月扣除1000元,要么爸爸和妈妈每月各扣除500元。 接着是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个扣除一般是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不存在分摊情况。比如小李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那就是小李自己在申报个税时每月扣除400元。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例如小张一年的医药费用自付部分超过了15000元,他既可以自己在汇算清缴时扣除,也可以让配偶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比如小王和小张是夫妻,婚前小王买了一套首套住房,小张也买了一套首套住房,婚后他们可以选择让小王的房子按每月1000元扣除,或者两人各自房子每月各扣除500元。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比如小赵和小孙是夫妻,都在上海工作,租了一套房子,那就只能由签合同的一方扣除每月1500元的租金。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比如老李家有三个孩子,他们可以一起商量每人分摊多少,也可以让老李指定每个孩子分摊多少,但每个人最多只能分摊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