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中租房和房贷能否同时抵扣?
我现在一边还着房贷,一边在外地租房住。听说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减少纳税,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租房和房贷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同时抵扣吗?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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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里,租房和房贷不可以同时抵扣。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比如租房、房贷利息等。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对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只能二选一进行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强调的是首套住房贷款。 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则根据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所以,你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选择一项进行申报扣除,这样才能合法合规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自己的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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