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个年度内是否不能同时享受租金和房贷专项附加扣除?

我在外面租着房子住,同时自己名下又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到了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时候,我就想问问,在同一年里,我能不能既申报房租的专项附加扣除,又申报房贷的专项附加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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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确实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因为国家设置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在住房方面的经济负担,避免重复扣除带来的不合理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对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则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 你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如果你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考虑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要是你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也可以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二者只能选其一。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纳税人重复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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