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里能否填写老公的父母?
我和老公结婚了,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清楚能不能把老公的父母填进去。我知道自己父母肯定能填,但是老公父母这种情况就不确定了,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我可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里填写老公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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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一项规定的赡养对象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概念。它指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这其实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明确指出,“父母”仅指纳税人自己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讲,在个人所得税申报里,你不能将老公的父母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进行填写。 不过,虽然你不能扣除老公父母的赡养支出,但你老公可以在他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将他的父母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如果他的父母年满60岁,且他是独生子女,那么他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他是非独生子女,则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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