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能否填写男方老人?
我和老公结婚了,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清楚能不能把男方的父母填进去享受扣除。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这样操作是否可行,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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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政策,它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其中就包括赡养老人这一项。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赡养的是男方的父母,也就是男方老人,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是可以填写男方老人作为被赡养人来享受扣除的,但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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