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新规定?
我在公司上班,听说刑法对职务侵占罪有了新规定,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了解这些新规定在定罪情节、量刑、犯罪主体等方面有哪些变化,会不会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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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定罪情节方面,新增了“数额特别巨大”的定罪情节,使得定罪情节从原来的两档增加至三档。这意味着对于不同程度的职务侵占行为,法律有了更细致的区分和界定。 其次,在量刑方面,最高法定刑从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同时,有期徒刑的界分点也从五年变更为三年、十年。这种调整体现了法律对职务侵占行为的更严厉打击态度,根据侵占数额和情节的不同,犯罪者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再者,附加刑方面也有所调整和新增。删除了原有“数额巨大”量刑档次中“没收财产”的规定,三个档次均新增“罚金”的规定且与主刑采取“并科式”适用方式。这表明法律不仅注重对犯罪者自由的限制,也注重对其经济上的惩罚,以剥夺其再犯罪的经济能力。 最后,在犯罪主体方面,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看似只是措辞上的变化,但更准确地界定了犯罪主体的范围。 这些新规定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这些规定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制,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有利于保护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财产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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