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标准能否累加?
我家有两个孩子都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清楚扣除标准能不能累加。是只能按照一个孩子的标准扣,还是两个孩子的扣除标准可以加在一起扣呢?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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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标准是可以累加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的一项政策。简单来说,就是您有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支出,在交税的时候可以少交一部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对于多个子女的情况,第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如果您有两个孩子都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那么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如果有三个孩子,每月则可以扣除3000元,以此类推。比如,您家有两个孩子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您可以选择自己每月扣除2000元,或者和配偶分别每月扣除1000元。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标准是可以根据子女的数量进行累加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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