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欠的个人债务离婚后该如何讨回?
我之前借给一个朋友一笔钱,当时他还在婚内。现在他离婚了,我这钱还没要回来。我想知道这种婚内欠下的个人债务,在他们离婚后我要怎么才能讨回来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能给我讲讲具体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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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婚内欠的个人债务在离婚后讨回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这笔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后来表示认可的,还有就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 ,这些都算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是能证实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对夫妻二人提起诉讼要求还钱。 如果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这种确认为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只能针对债务人个人进行诉讼追讨。 要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偿还问题谈不拢,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以及性质等情况。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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