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方离婚了该如何追责债务?


当欠债方离婚后,债务的追责要先判断债务的性质。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责任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孩子上学、老人看病等生活方面,就属于共同债务。哪怕他们离婚了,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到了执行阶段,夫妻双方的财产,像工资、房产、存款等都可能被用来偿还共同债务。而且离婚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各自分开了,就由双方协商怎么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来说个人债务的情况。如果是欠债方的个人债务,像欠债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而且没有用在家庭共同生活上,比如自己偷偷拿去赌博、吸毒等,那这个债务就只由欠债方个人承担。离婚后,债权人只能向欠债方个人追责,他的前妻或前夫不用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欠债方个人,要求他用自己的财产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夫妻对债务分担有约定,这个约定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就是说债权人还是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方偿还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总之,判断离婚后债务的归属和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形成时间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欠债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