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人名下没有财产该怎么追债?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可对方说自己没钱还,我去查了一下发现他名下确实没什么财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办法把钱追回来呢?是直接找他要,还是走法律程序,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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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欠债人名下没有财产,追债可以尝试以下办法。 首先,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展开深入调查。看看其是否有隐藏的房产、车辆,或者银行存款等其他类型资产。一旦发现有可供偿债的财产,债权方有权向司法部门申请法律程序,比如查封、冻结、拍卖这些财产,来强制其偿还欠款。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其次,若经过调查确实没有财产,债权人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获得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后,如果对方依然不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是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先中止执行,等其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另外,如果符合条件,债权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相关规定。 最后,如果欠债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以追究其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 总之,追讨债务的过程往往比较漫长和复杂,债权人要保持耐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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