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在我国,无效借贷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无效借贷合同情形: 首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这种情况下借贷合同无效。比如,张三从银行低息贷款后,以高息转贷给李四,李四也清楚这一情况,那他们之间的借贷合同就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相关规定,此类行为扰乱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利益。 其次,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合同无效。例如,某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后,转贷给另一家企业并从中获利,而借款企业知晓这一情况,该借贷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无效。像明知对方借钱去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还出借资金,这种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因为此类行为助长违法犯罪,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 另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就是我们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观念和善良风俗。比如一些违背伦理道德、有伤风化的借款约定,像为了不正当目的而订立的借款合同,就会被认定无效。 最后,如果民间借贷合同违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同样会被法院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规定明确了违反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总之,了解这些无效借贷合同的情形,能帮助我们在借贷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