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有出借一笔钱给朋友的打算,想和朋友签个民间借贷合同。但不太清楚这合同在法律上怎么才是有效的,担心合同效力有问题影响自己权益。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对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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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是说,参与民间借贷的双方,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状态有问题、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一般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是他们参与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可能就会有问题。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简单讲,就是双方都是真心实意要进行这笔借贷,没有受到欺骗、威胁等情况,是自愿达成的借款约定。 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行要求,也不能违背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伦理和良好习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还提到,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总之,了解这些规定,能帮助您更好地处理民间借贷合同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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