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借贷合同?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借贷相关的事情,担心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损失。想了解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借贷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呀?是主体有问题,还是合同内容违法之类的情况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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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无效借贷合同有多种情况。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简单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那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为他们没办法清楚地理解借贷这件事的意义和后果,所以他们签的借贷合同是不算数的。 其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比如,双方表面上签了个借贷合同,但实际上并不是真的要进行借贷,只是做个样子,这种合同就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合同一般无效。不过,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这个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除外。比如,借贷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关于金融管理等方面的强制规定,那合同就可能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有相关规定。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就是我们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要是借贷合同的内容违背了这些,比如为了进行不道德甚至违法的活动而借贷,合同就是无效的。 还有,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贷合同无效。就是说双方一起故意算计,通过借贷合同去损害别人的利益,这种合同肯定不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这种情况。 此外,从民间借贷的角度,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这些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也会被认定为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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