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雇员造成第三人损害时雇主是否承担责任?
我雇了个员工,在工作的时候他不小心把别人给弄伤了。我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我作为雇主是不是得承担责任啊?心里有点没底,希望懂法律的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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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时,雇主承担责任是有相关规定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这里涉及的关键概念。雇员,简单来说就是受雇主雇佣,为雇主工作并获取报酬的人;雇主则是雇佣他人为自己工作的一方;第三人就是和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没有直接关联,但因雇员的行为受到损害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里所说的用人单位,就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雇主,工作人员就是雇员。 这一规定意味着,当雇员在工作期间,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时,如果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一般情况下雇主需要为这个损害后果负责。这是因为雇主从雇员的工作中获得了利益,同时也有管理和监督雇员工作的义务。 不过,雇主承担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例如雇员在工作时故意去伤害第三人,或者因为严重的疏忽大意导致第三人受损,那么雇主在承担了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后,是有权向该雇员进行追偿的。所以,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雇主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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