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否规定过错行为人需承担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责任?
我遇到了一些麻烦事儿,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要是有人因为过错侵害了别人的民事权益,是不是就得承担责任呀?我就想搞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看看在这种情况下,权益被侵害的人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过错行为人需承担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并且因为这个过错导致别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了损害,那这个人就要负责。比如,小明故意把小红的手机摔坏了,小明的这种故意行为就是有过错的,手机是小红的财产,属于民事权益,小明就需要承担赔偿手机的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责任。比如,在一些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场所的安全保障有一定义务,如果有人在这个场所受到伤害,法律会先推定管理者有过错,除非管理者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得承担责任。 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多种,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这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即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这意味着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但只要法律有特殊规定,也得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