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工伤赔偿与责任赔偿的区别有哪些?


在了解工伤赔偿与责任赔偿的区别前,我们先来分别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赔偿。而责任赔偿范围则更广,它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因一方的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过错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从赔偿主体来看,工伤赔偿的主体通常是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而责任赔偿的主体则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比如,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赔偿范围方面,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以医疗费用为例,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责任赔偿的范围则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而定,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认定标准上,工伤认定需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一般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责任赔偿的认定通常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比如,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