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可以追责吗?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被认定为工伤。但不知道能不能向相关方面追责,像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等。具体不太清楚哪些情况下可以追责,以及怎么去追责,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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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可以追责的,不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主体和追责方式。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认定条件。一般来说,满足以下几种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一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具体来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费用。 而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比如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追偿。 在追责过程中,职工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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