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责任是不是赔偿责任?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涉及到工伤责任认定和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工伤责任和赔偿责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具体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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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赔偿责任,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工伤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赔偿责任则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责任人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当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时,大部分的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一系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些法定的补充责任,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责任就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员工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于重复的赔偿项目,一般遵循补充赔偿原则。例如,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获得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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