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供劳务者造成第三人损害该如何处理?

我雇了个人帮我做些杂活,结果他在干活过程中不小心弄伤了路过的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我承担全部责任,还是提供劳务的人也有责任?我需要进行怎样的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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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损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提供劳务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情形中,涉及到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提供劳务者”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受他人雇佣,为雇佣者提供劳动服务的人。当这样的劳务者在工作时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就需要依据法律来明确责任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像您雇佣工人做杂活这种情况,若劳务者在干活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了损害,您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需要先承担起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不过,这里有个前提条件,就是提供劳务者是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也就是说,损害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劳务活动的过程中,并且与劳务活动有直接的关联。例如,如果工人是在完成您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因为操作不当弄伤了路过的人,那就属于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 另外,如果提供劳务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您在承担了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之后,是有权向该劳务者进行追偿的。比如,劳务者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却故意为之;或者是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存在明显的疏忽大意,导致第三人受伤,这些就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而如果不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比如是劳务公司派遣员工提供劳务,那么责任的承担就会依据劳务派遣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因为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作进行实际管理和指挥,所以通常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等,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当提供劳务者造成第三人损害时,责任的承担要根据具体的劳务关系类型以及劳务者的过错情况来确定。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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