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和雇佣上法院有区别吗?
我之前帮人做了点事,和对方也没说算帮忙还是雇佣。现在因为报酬问题闹得不愉快,可能要上法院解决。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帮忙和雇佣上法院处理会有区别吗?具体区别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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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帮忙和雇佣上法院是存在明显区别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帮忙,通常指的是无偿的行为,一方出于情谊、道义等原因,自愿为另一方提供帮助,不要求获得报酬。而雇佣则是一种有偿的劳务关系,雇主以支付报酬为条件,要求雇员按照约定提供特定的劳务。 在责任认定方面,二者差异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例如,张三帮李四搬家,过程中张三受伤,一般情况下李四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是李四一开始就拒绝张三帮忙,李四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适当补偿张三。 对于雇佣关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比如,王五受雇于赵六开车送货,途中被其他车辆碰撞受伤,王五既可以找肇事车辆索赔,也能要求赵六赔偿,赵六赔偿后可向肇事方追偿。 在报酬方面,帮忙不存在报酬约定,而雇佣则以支付报酬为前提。如果上法院,雇佣关系中,雇员有权要求雇主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若未约定报酬,也可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确定报酬。而帮忙者通常不能主张报酬,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 在举证责任上,雇佣关系中,雇员需证明与雇主存在雇佣关系、在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等事实。而帮忙关系里,帮工人要证明帮工事实以及自身因帮工受到损害。 综上所述,帮忙和雇佣在上法院处理时,在责任认定、报酬主张、举证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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