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干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认定?


在雇人干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较为复杂。首先,交通事故本身的责任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他们会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这是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的重要证据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 在雇佣关系中,责任认定分不同情况。如果是雇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例如,雇的司机在送货途中撞了人,一般雇主先承担责任,要是司机存在故意违规等重大过失,雇主承担责任后可向司机追偿。 要是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雇员在去干活途中因自身闯红灯被撞受伤,而雇主没有过错,那么雇员自己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是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例如,雇员在去干活路上被第三方车辆撞了,雇员既可以找撞他的第三方索赔,也可以找雇主要求补偿 。 想要确定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须具备下列3个条件:一是受害人须为雇员;二是须雇员遭受损害;三是雇员须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这里判断雇员是否为在受雇工作中受害,主要看雇员的受害与受雇工作之间的关系,一般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雇员所从事的工作的性质,考查雇员所从事的活动与受雇工作的关联程度;二是雇员受害的时间,受雇时间不一定限于工作时间,只要工作与受雇工作有关即可;三是雇员受害的地点,主要考查损害发生的地点与受雇工作之间的关系,而不限于雇员完成受雇工作的地点。 相关概念: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