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伤残一般赔偿多少钱?
我前段时间出了意外受了伤,去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是不构成伤残。但受伤这段时间我也有不少损失,像医药费、误工费啥的。我就想知道这种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一般能拿到多少赔偿呀?主要想了解赔偿的范围和大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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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白一些基本的赔偿概念。赔偿就是对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 一般来说,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医疗费,这就是为了治疗受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去医院看病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都算。 二是误工费,如果因为受伤导致没办法正常工作,那么侵权人要赔偿这段时间的收入损失。按照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三是护理费,要是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那么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是交通费,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是营养费,适当的营养有助于身体恢复,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总之,不构成伤残的赔偿金额是综合各项费用来计算的,要依据具体的花费和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赔偿数额。 相关概念: 伤残鉴定:是对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行为,用于确定赔偿的等级和标准。 误工费: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无法工作而损失的收入。 护理费:是对照顾受伤无法自理人员所产生费用的补偿。 交通费:是因就医等相关事宜产生的交通费用。 营养费:为促进身体恢复而给予的营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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