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做伤残鉴定如何进行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即便不做伤残鉴定,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赔偿项目及依据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它指的就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去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这个费用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再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的。要是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疑问,那他们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并且,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是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不过像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在实际发生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能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那就可以和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偿 。 误工费也在赔偿范围内,它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导致残疾且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也是赔偿项目之一,它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要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的护工,那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一般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也可以按照其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通常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要是受害人因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不过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同样需要赔偿,它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而且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证,相关凭据要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要是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为客观原因不能住院,那么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的部分也应该给予赔偿。 最后是营养费,它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 总之,不做伤残鉴定虽然能获得赔偿,但可能会比做了伤残鉴定获得的赔偿少。所以如果条件允许,建议还是进行伤残鉴定,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医疗费:因交通事故受伤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误工费: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 护理费:护理人员照顾受害人所产生的费用。 交通费:因就医或处理事故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对受害人住院期间伙食的补偿费用。 营养费:根据受伤情况酌情给予的营养补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