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不做伤残鉴定如何进行赔偿?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不是特别严重,感觉做伤残鉴定比较麻烦,所以不想做。但又担心不做伤残鉴定就不知道该怎么让对方赔偿了,想了解在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具体的赔偿是怎么确定和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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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即便不做伤残鉴定,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赔偿项目及相关依据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去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要是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就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且,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等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过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能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其次是误工费。它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然后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一般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要是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还有交通费。它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接着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要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予以赔偿。 最后是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具体赔偿数额,要综合各种因素,并按照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来确定。 相关概念: 赔偿权利人: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赔偿义务人: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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