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给我造成了一定损失,我打算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但我不太清楚行政诉讼赔偿的方式有哪些,赔偿金额又是怎么计算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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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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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赔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也就是说,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时,通常会以支付金钱的方式来进行赔偿。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没收了当事人的财物,在财物还存在且能够返还的情况下,就会把财物返还给当事人;如果财物已经损坏无法使用了,就会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来赔偿当事人财物的价值。另外,如果行政行为导致当事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接下来看看行政诉讼赔偿的计算标准。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某人因行政机关的错误拘留被限制人身自由了10天,那么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10天来计算赔偿金额。 如果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对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相关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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