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一年零十个月,男方说退婚,彩礼会退吗?
我朋友订婚一年零十个月了,现在男方突然说要退婚,朋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彩礼要不要退。想了解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这种情形下需不需要退还彩礼,退还的标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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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彩礼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一方为了与另一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对方的财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会得到法律支持:一是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退婚,给付彩礼的一方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因为婚姻关系并未在法律上正式确立,彩礼的给付目的没有实现。比如,男女双方只是订婚,并未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男方给付了彩礼后又提出退婚,此时女方应当退还彩礼。 二是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形必须以双方最终离婚作为前提条件。例如,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因为工作等原因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后来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男方的请求。 三是在婚前由男方支付彩礼,并且这一行为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同样,此情形也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例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四处举债,导致婚后生活困难,若此时双方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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