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走逃失联企业少计收入该如何定性?

我遇到了一家走逃失联企业,他们有少计收入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也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这种走逃失联企业少计收入的行为,是依据什么来定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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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走逃失联企业少计收入的定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走逃失联企业。走逃失联企业就是那些不履行税收义务,并且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正常方式都找不到它的企业。而少计收入就是企业故意不把全部的收入都记录下来,以此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于走逃失联企业少计收入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规定中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就会被认定为偷税。一旦被认定为偷税,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果走逃失联企业少计收入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还可能涉及逃避缴纳税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所以,走逃失联企业少计收入的行为,通常会根据少计收入的具体方式、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金额等情况,依据税收征管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来进行定性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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