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伤残的工伤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经过相关鉴定后确定不构成伤残等级。但我因为工伤也产生了一些费用,比如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等,而且工伤期间也没办法正常上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能得到哪些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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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仍可获得相应赔偿,具体如下: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部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因工伤进行的必要检查、合理用药等费用都可按规定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某职工月工资5000元,工伤停工留薪3个月,单位就需按5000元/月的标准支付这3个月工资。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派人护理,需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不同地区标准有所不同,一般会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它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能得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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